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撫順市雷鋒紀念館志愿者團隊”(以下簡稱志愿者團隊)。
第二條 志愿者團隊,是由雷鋒研究學者、熱心公益事業、熱愛撫順地方歷史文化、愿正當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的社會個人和單位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志愿者團隊的宗旨:加強撫順市雷鋒紀念館與公眾的交流與互動,進一步實現博物館服務于公眾教育的職能,提高區域文化發展的凝聚力和影響力,推動撫順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志愿者團隊組織接受撫順市雷鋒紀念館理事會和社團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聯系社會公眾、團體走進雷鋒紀念館參觀。
(二)推動雷鋒紀念館普及教育與文化傳播。
(三)組織館內研究專家舉辦專題知識講座。
(四)組織學者、會員進行文化研究與交流。
(五)加強公眾與雷鋒紀念館的聯系。
(六)完善和提高雷鋒紀念館的服務功能,推動紀念館整體服務水平。
(七)積極宣傳雷鋒紀念館,擴大其社會和文化影響。
第三章 會員分類
第六條 本館會員分為兩種
(一)普通會員
一切關心雷鋒紀念館、熱愛雷鋒紀念館,致力于推進紀念館事業發展的社會公眾或團體均可申請成為志愿者團隊的普通會員。
(二)VIP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會公眾皆可申請成為志愿者團隊的VIP會員:
1、對本地經濟建設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熱心于慈善事業及公益事業的社會人士;
2、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熱心向本館提供各類捐贈的社會人士;
3、積極推動文化傳播,通過各類媒體積極宣傳雷鋒紀念館及其文化的社會人士;
4、在本館常年為觀眾義務服務的優秀志愿者;
5、歷史學、文物保護、雷鋒文化研究等方面的學者專家。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權益
(一)受邀參加志愿者團隊的系列活動。
(二)可以提前獲知雷鋒紀念館的最新臨時展覽信息并享受預約講解服務。
(三)對雷鋒紀念館事業的發展提出設想和改革方案。
(四)獲贈雷鋒紀念館的精美印刷品。
(五)獲贈臨時展覽的書籍、海報以及紀念品。
(六)受邀參加雷鋒紀念館重大活動。
(七)受邀參加名人、學者的講座或各類學術研討會。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志愿者團隊”的各項決議,認真完成“志愿者團隊”交辦的工作,積極維護本團體的各項權益。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積極介紹或組織觀眾參觀本館。
(四)積極宣傳本館。
(五)對志愿者團隊活動以及雷鋒紀念館的一切觀眾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五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志愿者團隊會員實行實名登記,請在了解并認同“志愿者團隊會員權益和義務”之后,憑身份證等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向本館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申請表格需至雷鋒紀念館志愿者服務中心咨詢臺領取。
(三)申請表填寫完畢后,須交至雷鋒紀念館辦公室。
(四)由雷鋒紀念館頒發會員證以及相關會員權益及義務、“志愿者團隊”組織規章制度、活動安排進程等資料。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志愿者團隊”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一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二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會員大會表決審議通過。
第十四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
第十五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向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十六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撫順市雷鋒紀念館。